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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互助办法
作者:不详 时间:2006-04-1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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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互助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员工的团队及互助精神,安定生活,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配合本办法的推行而成立员工互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理有关款项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除临时工人员外,应一律参加本会。其互助权益自缴纳互助费的月份起生效,自奉准离职之日起失效。
第四条 本会除设置当然委员6人,由公司厂部一级主管及总务(或人事)、会计主管担任外,另设置委员3人至6人,由全体员工推选,并由委员互选主任委员一人,负责总理本会一切业务。
前项委员中除当然委员外,任期皆为1年,连选得连任。
第五条 本会设总务干事、会计各一人,承办本会事务。
第六条 本会每月定期召开二次,如遇紧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如无重大事项时并可以传阅方式进行。
第七条 参加本会的员工,每月应缴纳互助费及互助基金。互助费由本人负担,互助基金由公司按薪资(本薪)的1%金额补助,皆于发放薪津时扣缴。所缴的互助基金及互助费系互助捐款性质,概不退还。
第八条 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所发生的互助事故,不适用于本办法,但因公伤假或特别病假逾期而停薪留职者不在此限。
第九条 本会经办的互助事项应每月公布一次。本会收支应每年结算一次,于翌年一月公布。
第十条 员工申请互助事项时,以“互助事项给付申请表”申请。
第十一条 员工应缴互助费及互助事项给付标准如附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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