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咨询机构注册培训场地注册培训老师注册site map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管理工具 >> 人力资源
热门关键字:清华研修 北大研修 公开课 企业管理

纤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友退休办法
作者:不详  时间:2006-08-17  来源: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
第一条  本公司为顾及退休工友的生活,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友,系指在本公司工厂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及公司与工厂所有辅助生产的工人(警卫、信差、司机、木工、电工、杂工)。
第三条  本办法颁布前已在本公司工作的工友,其年资准予计算。
第四条  凡本公司以及所属各厂的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请求退休:
(一)工作15年以上年龄满55岁者。
(二)工作满25年以上者。
前项工作的年资认定,以公司或各厂的人事资料为准,年龄的认定以身份证为准。工作年资以连续在本公司或各厂服务者为限,离职后再返公司或厂工作者,其离职前的年资不得并计。
第五条  凡本公司以及所属各厂的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本公司命令退休。
(一)年龄已满60岁者。
(二)合于本规则第四条各款规定尚未退休,后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工作者。  第六条  凡合于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退休工友由本公司按照其申请退休月份的底薪(包括生活津贴)一次发给至少30个月之退休金。
第七条  年满60岁之退休工友,其工作年资未满15年者,按其实际服务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个月的退休金。工作年资满15者年按第六条规定发给。
第八条  工友合于退休条件而自愿继续工作者,本公司可视实际需要及其健康状况准其继续工作,并按其继续工作的年资每年增给老年退休金一个月。
第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版权声明:
1.本网刊登/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或来源机构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网不对其真伪性负责。
2.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本网转载此文只是为网友免费提供更多的知识或资讯,传播管理/培训经验,不是直接以赢利为目的,版权归作者或来源机构所有。
3.如果您有任何版权方面问题或是本网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将进行整理。

企业内训
【推 荐 公 开 课】
推荐教材

版权所有: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或变相复制)
© 2001 - 2003 www.szceo.com,GoldenGuide Co.,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长年法律顾问 京鼎律师事务所田明律师
京ICP备0500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