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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滞料处理依下列的作业程序办理
1.各公司物料管理科每月5日前,应依料库类别的原物料中最近六个月无异 动(异动的依据以配料单及领用单为准),或异动数量未超过库存量30%的材料,列出“六个 月无异动滞料明细表”一式三联,送交滞料处理专人。
第二条 滞料处理专人接获“六个月无异动滞料表”后,应即运用工作小组的机能 ,追查滞存(6个月无异动)原因及拟订处理方式与期限,并填妥下列各栏呈总经理核准。
1.“发生原因”栏:依第二条第一项所订的原因代号填入“发生原因”栏,并作具 体说明。
2.“拟处理方式”栏:以A:转用、B:出售、C:交换、D:拆用、E: 报废等代号填入“拟处理方式”栏。
3.处理部门栏:依统一规定的部门代号填入“处理部门”栏内。
4.“具体方案说明”栏:具体的处理方案应于“具体方案说明”栏内予以说明。
第三条 资料科接获“六个月无异动滞料表”后应立即于材料账卡注明为滞料及处 理方式。
第四条 滞料处理专人依“六个月无异动滞料表”将处理方式属于“出售”、“交 换”的部分交由采购处理。
第五条 工程部门接获处理专人送达的“滞料处理表”后,应立即积极依所拟订的 处理期限予以处理,处理时于“处理记录”栏记录。届满期限尚未处 理或未处理结案的,应即说明原因并重拟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后送处理专人( 已处理结案部分亦同时送达),经处理专人签注意见并呈总经理核实后送回工 程部门继续处理。
第六条 拟以“报废”方式处理部分,应由处理专人依资材管理准 则的核决权限签准报废,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根据核准及签呈开立材料领用单及材料缴库 单缴废料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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