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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国烟草体制的决定性力量及其对变革趋势的影响
作者:艾西南  时间:2007-08-04  来源:慧聪网

管理体制的选择是由其背后各种力量(即因素)经过博奕平衡后的结果。目前,影响我国烟草产业管理体制的主要力量是什么呢?


    研究表明,目前影响我国烟草产业管理体制主要力量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烟草行业的税收和烟草企业的利润等两个渠道提供的财政收入,二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所推动的国际烟控运动,三是世界贸易组织要求中国降低烟草关税和取消进口配额等非关税贸易壁垒等WTO规则。这三股力量的博奕平衡最终决定中国烟草产业管理体制的选择以及现行专卖专营体制的发展趋势。

    一、烟草行业的开放和专卖制度取消不会必然引起我国财政收入的减少

    〔一〕烟草行业财政收入的途径――税种与税率

    烟草行业的主要税种是四个:①增值税,②消费税,③企业所得税,④烟草进口税(包括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等)。

    〔1〕生产与销售卷烟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烟草的销售收入减去生产或购进的原材料成本后形成的增值额。增值税的征收税率:按增值额的17%征收。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从事卷烟生产和卷烟销售的所有企业,不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统一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环节:卷烟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

    〔2〕生产与销售卷烟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采用两类依据,一是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实际销售数量,二是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者核定价格。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调拨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和各省烟草交易会2000年各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确定,并作为卷烟计税价格对外公布。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2000年11月以后生产销售的新牌号规格卷烟,暂按生产企业自定的调拨价格征收消费税。新牌号规格卷烟的概念界定、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消费税的征收税率:定额税率是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与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与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卷烟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税率。

    〔3〕生产与销售卷烟的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的利润总额。

    所得税的征收税率:按企业利润总额的33%征收。

    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在境内从事卷烟生产和销售的所有企业。

    所得税的征收环节:卷烟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

    〔4〕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进口关税的计税公式=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消费税的计税公式=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其中: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进口增值税的计税公式=(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消费税比例税)×增值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加入WTO的谈判中,仅仅是涉及了进口关税,其它所有税种都没有涉及。因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精神是取消贸易壁垒和销售国民待遇,对国内贸易政策并不干预。

    〔二〕近年来烟草行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

    烟草行业利税对国家财政贡献的主体是其税收,而不是企业利润。

    以2004年为例,全国财政总收入26396万元(不含国有企业利润),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5718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2005年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烟草行业的贡献最大,其次是能源和钢铁行业。烟草和能源行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支柱。国家烟草总局向社会公布的2004年烟草行业共实现的税收和利润之和为2100亿元。

    烟草行业的利税之和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7.96%,如果剔除烟草公司的利润,烟草行业的税收贡献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还要小于7.96%这个比例。在烟草行业的利税中,税收占绝对主体,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表明,2004年全国纳税500强企业中有78家烟厂登上了排行榜,纳税总额1325.35亿元,平均纳税16.99亿元。其中纳税前100名中有35家烟厂,这35家企业共纳税1077.2亿元,占100强纳税总额的34.91%,户均纳税30.78亿元。烟草制造业是我国税收贡献的第一大产业和第一大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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