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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市的财务视角
作者:梁伟坚  时间:2007-10-17  来源:财经

在上市过程中或者上市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将凸显出来。财务部门的工作不是传统的会计工作,更多的是如何编制符合会计制度的财务信息,提供相应的财务分析
上市模式选择

从国资委成立至今,央企数量已经从198家合并重组到155家,且整合的进程还在继续。据悉,国资委准备到2010年调整重组上市公司的数目至80家-100家。

目前,国企上市主要有三种形式: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或者分拆上市。去年以来,整体上市渐成国资系统力推的主旋律。整体上市可杜绝目前上市公司盛行的关联交易、母公司与大股东恶意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顽疾。但无论是整体上市还是分拆上市,均需要对企业作出有效的分析,并应遵循下图所示的原则。

在各类性质的企业集团中,央企的情况相对复杂。央企一般规模大,人员及管理层级众多,业务结构复杂,多有海外业务。一些大型央企业务线庞杂,且各业务线之间关联度不强。而投资者一般关注的是企业的价值,以及价值来源与未来的成长性。如果企业的价值体现并不来源于企业业务线中充分整合的价值链,而是通过各不同的业务板块分散体现,则需要按照不同的业务板块建立多种估值模型,这样不利于向投资者清晰表达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整体估值评价。在这种情况下,整体上市并不一定是央企的最佳选择。

所以,虽然整体上市是将企业推向市场的最直接的方法,但目前最主要的上市方式还是将部分优质资产分拆并剥离上市,这样可以将上市公司的资产效益最大化,也能通过存续企业对某些尚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提供一个缓冲地带,比如,由存续企业承接一些非经营性的资产或者业务,承接冗员、不良资产等一些历史包袱。

然而,剥离上市不利于央企的整体管理,加上两者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可能会在处理上市公司和存续企业之间关系时产生一些问题,比如,上市公司与存续企业是否有同业竞争问题;上市公司也可能与存续企业存在不少的关联交易,而关联交易正是证券监管部门比较关注的问题;另外,如何处理存续部分,亦将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难点。

从以往经验来看,企业如果能实现整体上市,一般要求业务经营主线突出,其他的业务经营所占比例非常小,其投资故事以及估值评估比较清晰。

但是,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央企真正要实现整体上市,股份公司的上面就可能不需要集团公司,如果不需要集团公司,又由谁来代表国有股权的出资人?也就是说,国资委是否可以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现在,虽然部分地方国资局已在这方面做出尝试,但仍需要从法律、风险管理和结构管理等方面,对国有股权持有人问题作出明确解答。

管理链条的重组

很多央企按照地域或者多元化的经营思路,衍生出诸多下属公司,而下属公司在投资后的管理是否到位,将决定这些公司的效益能否得到应有体现。如果管理级次较多,管理链条过长(有的投资链条可能向下延伸到五级或六级单位),将不利于整体资源的管理,甚至可能出现投资风险。

企业应特别重视下属公司的小额投资。因为,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小的投资对于央企整体的效益贡献不大,而且监管的力度比较小,更加容易出现投资问题。

另外,由于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的核算为成本法,而不是以前的权益法,这样,就可能从会计上直接影响母公司本身的利润,虽然不影响合并的利润。在成本法下,只有在下一级子公司进行分配股利的时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才能体现,如果投资链条很长,可能出现的问题将是,从最底层的下属子公司开始分配股利,一级一级地往上分配,如同一个庞大的金字塔,最后到达顶端母公司。

如果央企的集团总部是控股公司,本身业务比较少,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基层子公司向上分配股利,会对子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影响;二是,如果基层子公司的现金流紧张,或者效益不佳而不进行股利分配,母公司将得不到投资收益。由此可能出现的财务状况是合并层面有利润,但是母公司利润可能很少,从而影响央企母公司向出资人缴纳利润。

因此,对于下属公司投资的业绩考核或者投资收益的考核,需要有另一种思维,应该关注被投资企业或者下属企业的股利分配能力和经营性现金流量的产生能力,而不仅仅是净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财经》整合下属公司是央企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央企应抓住重组和上市的契机,加强对下属公司和业务的整合,减少投资链条,甚至可以减少子公司的数量,改编为分公司。

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大多数企业终归走向资本市场,在近期内尚未有上市计划的央企,也需要开始考虑对公司内部资产的整合,理顺有关产权关系,为将来走向资本市场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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