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咨询机构注册培训场地注册培训老师注册site map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精品文章 >> 物流管理
热门关键字:清华研修 北大研修 公开课 企业管理

物流仓储之拼箱货的仓储配载
作者:不详  时间:2007-01-04  来源:www.fortune56.com
无论是货主自报关还是拼箱公司代理报关,其后单据上有关该票货物的相关信息如品名、毛重、体积、件数、包装、唛头等都要录入到电脑里,形成一份电子文档,公司的业务部、货运站、财务部等根据该票货物的流程不断从电脑中提取,补充信息,直到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收货人顺利提取货物,并将该信息反馈到发货人,客户服务部进一步确认该票货物没有发生任何误差为止。
  通常,拼箱公司的货运站会通过网络登陆到公司总部的服务器,从中将该票货的信息生成发货通知,告诉发货人该票货的船名、航次、提单号,准备发货。
  发货人接到发货通知后,通过船名和航次确定装船时间,并按规定的时间通知其工厂或供货单位把货物运送到拼箱公司的货运站。
  货运站在发出装货通知时,对内生成收货清单,注明该票货物的品名、重量、体积、唛头等。
  发货人将货物送到货运站时,该站负责接货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涨缩尺证明。逐件丈量货物的尺码,做好记录。
  内容如下:
  XX货运站
  TO:ATTN:
  现有下列货物尺码、重量、件数、及残损与单据不符,烦请贵公司尽快确认!
  如无异议,我公司将按以下测量后的尺码、重量、件数制单收费!
  船名及航次: 提单号:
  单据件数: 实货尺码:
  实货件数: 单据重量:
  实货重量: 唛头:
  残损情况: 单据尺码:
  送货单位: 打尺人签名:
  特此证明。
  姓名: 电话:
  车号: 传真:
  2. 称重证明。逐件称重,做好记录。
  内容如下:
  XX货运站
  TO: ATTN:
  现有下列货物尺码、重量、件数、及残损与单据不符,烦请贵公司尽快确认!
  如无异议,我公司将按以下测量后的尺码、重量、件数制单收费!
  船名及航次: 提单号:
  单据件数: 实货重量:
  实货件数: 单据尺码:
  实货尺码: 唛头:
  残损情况: 单据重量:
  送货单位: 打尺人签名:
  特此证明。
  姓名: 电话:
  车号: 传真:
  3. 唛头确认单。核实唛头是否正确。
  内容如下:
  实货唛头确认单
  TO: 日期:
  船名/航次: 单据件数:
  提单号: 实货件数:
  实货唛头: XX签字:
  4. 到货记录。记录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是否按时到达等情况。
  以上四种证明确认单据要在送货人在场时进行。核实完毕后,由经办人和送货人双方签字。
  5. 将上述信息汇总成表格,报送公司业务部负责该航线的人员,如有误差,该航线负责人员要迅速和发货人取得联系,并将处理意见及改正措施通知货运站。
  一般情况下,拼箱货物要在货运站仓库短期存放。工作程序如下:
  一、要对破损包装进行更换和修整,达到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要求,同时对唛头的错误经货主确认后,重新印刷。
  二、 把不同货主拼成一个集装箱的货物堆在一个区里,便于装箱,还要核实是20'箱、40'箱还是40'高箱。
  三、 货物之间要用隔板,避免包装破损及唛头损伤,同时要注意防污、防湿。
  四、 准确判断包装强度,堆码高度适度,重货低放,轻货高码。
  五、在给集装箱公司的收货回执中,要注明件数、送货日期、船名、提单号、残损情况等。
  在装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货物不超重,以保证集装箱装卸及海上运输的安全。箱内货物的重量分布要均衡,不能使负荷在局部过轻或过重,防止箱底变形及脱箱。
  2.货物在箱内的码放要整齐,尽量不留空隙,以免货物在运输中相互碰撞导致包装损坏。
  3.如需木料支撑及垫料分离时,要确保其清洁、干燥、无污染。装箱完毕后,箱内货物的件数、提单号、唛头等信息以外轮现货单为最终依据,货运站相关人员要将装箱情况及库存货数量等报公司航线,以确保信息及数字的准确无误。

版权声明:
1.本网刊登/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或来源机构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网不对其真伪性负责。
2.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本网转载此文只是为网友免费提供更多的知识或资讯,传播管理/培训经验,不是直接以赢利为目的,版权归作者或来源机构所有。
3.如果您有任何版权方面问题或是本网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核实后将进行整理。

企业内训
【推 荐 公 开 课】
推荐教材

版权所有: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或变相复制)
© 2001 - 2003 www.szceo.com,GoldenGuide Co.,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长年法律顾问 京鼎律师事务所田明律师
京ICP备0500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