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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效果在对弈中产生
作者:张华强  时间:2007-10-17  来源:博锐管理在线

如果说激励博弈是校正执行力的无为而治,那么这种无为又是通过无不为实现的,也就是说在激励博弈中我们必须处处接招。这种接招并不是扩大博弈,针锋相对,而是为了使激励措施达到预定的效果。泰勒在提高产量时采用的是多劳多得的激励方式,但他的老板却容易在产量提高后重新计算工资标准,后者不是我们所说的激励博弈,使前者更加科学才是我们所说的要在激励博弈中取得的效果。

一项具体的奖励措施不是万能的
在经济活动中,对于一个解除了人身依附关系的有理性的个体来说,往往需要通过利益驱动来完成与其他个体的协同,不用奖惩来调度是万万不行的。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环境中,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也许一些管理者以为,现在人多的是,能做到不拖欠工资就不错了,再给他一些奖励,他能不乖乖听话?对于这种观点,只要我们指出“听话”与创新大相径庭就足够了,而“以人为本”的理想效果的实现更非仅靠管理者个人的大度或者恩施能够实现的。但是,如果以为加强奖励力度就万事大吉,那也是幼稚的想法。这并不是激励对象现在变坏了,而是因为一项具体的奖励措施不是万能的。

首先,一项奖励措施往往突出的只是某一方面的成效指标,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在实践中,并非某一方面的成效指标就能反映事物的整体面貌,有时相关指标又是鱼与熊掌难以兼得。所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睛圆缺,此事古难全。”而且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往往会由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即可以用牺牲其他指标的办法来拼凑奖励所要达到的指标。当我们确定了奖励目标时,既使奖励措施本身没有错,在突出其种倾向时也可能意味着对另一种倾向的忽视,而被忽视的倾向对企业并非没有意义,通过奖励我们虽然可以得到想要的东西,却可能在被“忽视”的另一种倾向下损失的更多。况且,任何一种奖励措施都不是普遍适用的,激励A员工的方法不见得能够激励B员工,就可能调动不了B员工的积极性。 

其次,激励的实施过程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可能是一项激励措施在执行中碰到了新的情况,使它不再吸引力,或者成效指标很轻松就可以达到。一方面是外部环境的运行具有不确定性。既使执行者在执行中没有违背原则,但是市场供求关系出现变化,原来所要奖励的目标由热冷,或者要达到预定的某个单项目标变得很容易,谁都可以邀功请赏。另一方面是内部环境运行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管理者对需要奖励的行为或者效果的了解不可能比当事人更深入,其中的隐情一时难以查觉,为管理者始料不及,激励措施没有激励意义。

再次,奖励措施兑现的结果终将是少数人得奖,对无望得奖的多数人无法产生激励作用。而管理者扩大奖励面时,激励因素又变成了保健因素,也产生不了良好的激励效果。任何一个管理者手头掌握的资源都是有限的,给予A奖励,就不能再给予B。员工对此往往有一个大致的预测,从而会作出不同的反映。每当升迁、奖励揭晓的时候,总有员工会感到不平,这种激励员工的方法在重复博弈中都会变得不管用。

既然如此,管理者在推出一项具体的奖励措施后,就不能以为可以坐享其成,要做好应变的准备。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仅仅需要“勇夫”的情况下或许如此,但是在“智夫”面前就一定奏效了。当然,这里的应变不是指奖励措施的改变,那是不能朝令夕改的;应变指的是应对情况的变化,有针对性的做工作,使既定的奖励措施不至于走偏,不至于适得其反,以保证既定的奖励措施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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