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部《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内容介绍:
培训内容
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指定教材: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
《物业经营管理》为重点,由业界权威教授讲课。
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说明:
1、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的可降低申报条件。
培训时间:
北京2007年6月12日---6月16日(11日全天报到,领取教材资料)
上海2007年6月19日---6月23日(18日全天报到,领取教材资料)
深圳2007年6月26日---6月30日(25日全天报到,领取教材资料)
证书颁发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经申请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相关信息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认定考试申报工作的补充要求
(一)申报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类材料经复核一致后,退回原件,各地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管理机构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考试合格标准确定以后,各地留一份,向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报送一份。
(二)因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职业道德证明和管理业绩证明,由原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条件中计算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以本通知的发布时间为准。
为了帮助广大应考人员了解和熟悉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考试的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二、考试性质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准入性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事部颁发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考试内容及试题类型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四个科目。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试题的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案例)分析题。四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四、考试方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考试时间分为4个半天,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为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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