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2007年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2007年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课程简介: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的要求。 大力整顿规范全国物业管理市场,全面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职业行为,提升高级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法律意识及服务质量。以适应市场对高级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开展2007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联网查询,全国通用。
2007年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内容介绍:
一、报名资格和条件: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高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科以上学历者,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授课和指导专家: 由知名教授、权威人士亲自授课。结合考试大纲,高针对性的授课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三、证书颁发 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四、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效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的认证与行业认证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不同。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劳动部所颁发的证书是经联合国劳工组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承认的,具有法律效力和职业资格证明;而行业资格认证无需国家认可,并且这种证书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它多只是业务能力水平的简单证明。 五、收费标准:(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认证费) 物业管理师 2100元/人 助理物业管理师 1100元/人 八、培训和考试安排: 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每周六或周日上课,共计六天) 九、报名办法: 1、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相关工作证明(需单位盖章)、四张两寸彩色免冠照片。
2007年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讲师简介:
2007年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学员对象:
物业管理人员和将要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2007年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课程费用:
1100.0元/人(报名费、培训、教材、复习资料、考试、论文答辩、证书、鉴定等)
提交单位:
备注:
★免费注册会员,轻松享受更多折扣!
也可提供企业内部培训(老师上门培训)
注:可提供专家团等老师的企业内训
一、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10-63869891;63869897;63866869;63865658;13699128979 联系传真:010-63869897; 010-63869891 联 系 人:杨先生 张小姐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华胜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71
二、单位银行汇款: ◇ 户 名: 北京神州华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户 名: 北京神州华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行: 工行北京分行黄楼支行
◇ 账 号: 020004200920000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