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的通知 课程简介: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用工的诸多领域进行了彻底的调整,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有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 该法案对现有的劳动用工规定将作全面的调整、修改的方面包括:"劳动合同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合同员工除非严重过失否则不得提前解除合同"、"竞业限制要支付全额报酬"等诸多条款。可以预见,该法案将对现行企业用工成本、用工模式带来全方位的影响,企业的人员招聘方式、绩效管理体系、人员淘汰机制、薪资结构体系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各方面都必须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环境。面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巨大变化,企业迫切需要根据新的立法精神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重新设计。为了使企业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宗旨,把握草案中关于“短期合同”、“不签合同”、“试用期过长”、“合同终止补偿”、“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热点问题,因此将决定举办“劳动合同管理与人事纠纷处理高级研讨班”。特邀请劳动法方面的专家与大家一起分享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内容,专家将为企业详细分析快速应对措施及未来工作调整方向,共同探讨企业在法律转折时期的应对方案,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风险。使企业在合法的基础上,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和效益。现将本次研讨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课时间及地点: ★ 中 国·重庆:2007年4月23-26日 ★ 中 国·济南:2007年4月26-29日 ★ 中 国·昆明:2007年4月26-30日 ★ 中 国·大连:2007年6月1日-5日
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的通知 内容介绍:
一、研讨内容 (一)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影响 1、劳动合同签订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3、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后新的处理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4、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5、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6、工资支付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7、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8、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9、违纪员工处理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0、集体合同的相关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二)新《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主要条款,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制订原因、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1、规章制度符合规定程序才有效。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建立劳务派遣备用金制度,维护被派遣人员权益。 4、严控试用期,防止滥用试用期盘剥劳动者。 5、只有2种情况可设违约金,保护自由择业权。 6、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劳资双方均受制约和保护。 7、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可以撤销、变更和中止履行的规定。 8、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及程序。 9、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2、适当降低经济补偿,鼓励建立长期劳动关系。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 10、加大违法行为法律成本,欠薪要支付赔偿金。 (三)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1.内部调动,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2.员工使用假身份证、假学历证,能否视为欺诈? 3.如何有技巧地确定工作内容及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岗位及工资? 5.什么情况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6.何种情况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四)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突出工会民主参与职能,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经工会、职代会同意,从源头上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促进整个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为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发挥作用。 (五) 劳动人事纠纷处理 1、劳动争议的定义和产生原因。 2、劳动争议的种类和范围。 3、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处理机构。 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5、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诉讼时效、处理时效和注意事项。 6、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分配及举证、质证技巧。 7、录音、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劳动争议中的运用。 8、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的联系、区别和支付标准。 9、患病、工伤、怀孕、产假、哺乳期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原则和赔偿标准。 10、因履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原则和赔偿标准。 11、劳动争议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透析。 1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败诉原因透析。 13、企业如何吸取劳动争议处理的教训, 预防和减少同类争议的再次发生。
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的通知 讲师简介:
常 凯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郑功成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孙群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王 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处长 关 怀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奠基人 郭 军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 鲁志峰 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姜俊禄 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范战江 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孟繁献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部经理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20个主要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每次培训从以上专家中选配,以实际通知到会专家为准)
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的通知 学员对象:
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等部门负责人及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关于举办新《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层研修班的通知 课程费用:
1800.0元/人(含授课费、资料费、辅导费、练习费、等等,请参会学员带两张一寸彩色相片,学习结束后办理培训结业证书,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的标志。)
提交单位:
备注:
★免费注册会员,轻松享受更多折扣!
也可提供企业内部培训(老师上门培训)
注:可提供专家团等老师的企业内训
一、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10-63869891;63869897;63866869;63865658;13699128979 联系传真:010-63869897; 010-63869891 联 系 人:杨先生 张小姐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华胜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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