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及实施后的纳税筹划”高级研修班(昆明、桂林)
“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及实施后的纳税筹划”高级研修班(昆明、桂林) 课程简介:
2007年3月16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审议并通过。新税法与现行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这些变化将对我国内、外资企业、事业单位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为帮助企事业单位财务主管提前解决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问题,有效防范和控制涉税风险, 在依法纳税基础上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后经济效益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了解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动向,我们定于2007年7月于昆明举办第八期“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及实施后的纳税筹划”高级研修班。 本研修班注重解决和研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合法节税、避税和纳税筹划问题,注重互动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以权威专家结合案例进行专题讲课为主,同时辅以提问答疑、讨论交流和现场咨询等形式,以便各企事业财务主管学习后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财税政策和提出符合新税法的纳税筹划方案。 开课时间及地点: ★中国→昆明→2007年7月28-31日★ ★中国→桂林→2007年8月21-24日★
“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及实施后的纳税筹划”高级研修班(昆明、桂林) 内容介绍: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1、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 2、即将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的相关信息 3、新企业所得税法条文释义 4、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税率的规定 5、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将失效的所得税政策 6、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延续的所得税政策 7、新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确认的税务处理 8、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资产的税务处理 9、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过渡期的安排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纳税筹划思路 1、税制要素筹划思路 2、税负转稼筹划思路 3、组织形式筹划思路 4、会计政策筹划思路 5、薪酬筹划思路 6、经营费用筹划思路 7、关联交易筹划思路 8、递延纳税筹划思路 三、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 1、短期投资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2、存货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3、长期投资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4、固定资产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5、在建工程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6、无形资产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7、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8、应付债券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9、收入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10、营业费用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11、营业外支出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12、资本公积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13、应付工资的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
“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及实施后的纳税筹划”高级研修班(昆明、桂林) 讲师简介:
祁老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税收筹划特约讲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著名税收筹划专家,国内某知名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曾在房地产公司、广电企业、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等十多家大型企业任财务总监。在全国专业财税期刊发表专业论文50多篇。主讲课程主要有:税务稽查、反避税、会计与税法差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自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
“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及实施后的纳税筹划”高级研修班(昆明、桂林) 学员对象:
各级政府部门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事业科研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经理)、财务总监后备人选;财务处长(科长)、会计主管等相关会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财务战略规划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等.
“中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及实施后的纳税筹划”高级研修班(昆明、桂林) 课程费用:
1980.0元/人(
(含会议期间培训费、教材、餐费、考察费)。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提交单位:
备注:
★免费注册会员,轻松享受更多折扣!
也可提供企业内部培训(老师上门培训)
注:可提供祁老师等老师的企业内训
一、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10-63869891;63869897;63866869;63865658;13699128979 联系传真:010-63869897; 010-63869891 联 系 人:杨先生 张小姐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华胜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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