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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细信息

课程名称:新劳动合同法培训

组织单位: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
招生单位:
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
开课时间:
2007-08-17
课程天数:
2
开课地点:
辽宁 大连
课程费用:1800.0元/人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 课程简介:

新《劳动合同法》介绍与应对技巧
课程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继1995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之后的又一部关系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依照其立法精神,必将促使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上,我们的企业经理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掌握更高的管理技术、面临更多的人事风险。所有风险的形成的原因,是企业传统的人事管理的理念和技术手段,与新《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之间的差距所造成的。
未雨绸缪,企业家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们,你们知道新《劳动合同法》的这些新规定吗?面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巨大变化,你们有思想准备和应对思路吗?你们懂得如何应对吗?应广大企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士的要求,我们特举办这次培训,并邀请资深培训讲师、集团法律顾问、高级经济师的苏建伟老师,为大家讲解劳动合同立法的最新规定、最新动态,传授劳动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技巧,共同研讨企业应对劳动合同立法变化的策略和方案。
担任此次培训的苏建伟老师。曾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律培训与咨询、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咨询等。他从企业管理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结合最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大量经典案例的分析和讲解、现场答疑、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有效适应新法的能力以及防范劳动争议风险的能力,苏老师在富有激情的授课同时,不乏诙谐幽默,把难懂的法学原理及条文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企业法律案例,结合企业人力资源的成本管理,演绎出一堂通俗易懂、实用易操作的培训课。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 内容介绍:

课程大纲:
一、新《劳动合同法》十大焦点条款剖析:
1、事实劳动关系作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处理。
2、试用期长短与工作岗位相对应
3、竞业限制期间企业须全额支付已离职职工的工资。
4、固定期限合同不允许非过失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6、企业裁员必须先裁新员工、再裁老员工。
7、劳务派遣限制使用并还要交备用金
8、劳动合同签订及任何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9、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才能生效。
10、员工享受了企业提供的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仍允许由离职而且企业不得约定违约金。

二、新《劳动合同法》立法程序及最新调整思路解析
三、新法制环境下的劳动合同管理
1、试用期新规定的解释与运用
2、未及时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如何补救;
3、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如何规避其中的劳动争议风险;
4、劳动合同法(草案)对于竞业限制的规定解释以及企业风险的防范
5、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显著影响
1、工资支付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2、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3、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4、违纪员工处理的新规定及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四、新《劳动合同法》调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刚性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设定
2、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的设定
3、关于标准工时与非标准工时的执行
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法定标准与内容
5、职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新《劳动合同法》对特定劳动者可以特别约定特定义务
1、竞业限制期限条款或协议的规定
2、保密期(脱密期)条款或协议的规定
3、违约金、赔偿金条款的区别和处理

六、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有过错责任的解除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 讲师简介:

苏建伟老师,法学硕士,劳动合同法专家,CCTV12法律频道特邀专家。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系世界500强企业上海某集团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国家级资质);高级经济师。
苏老师长期在企业从事行政及法律事务领导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企业经济法律实务经验。曾服务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法律顾问、法务培训师。
曾经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德国莱尼(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得尔福汽车零部件中国工厂、艾默生管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海尔集团、中美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国际货运专业)、上海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上海人事局等100多家中外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实务培训或编写相关教材。
苏老师是该集团唯一的专职法律培训师。开设了《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及纠纷处理》、《企业合同的风险防范》、《会计法规与现行税法差异及其协调》、《企业经理人经济法律讲座》、《汽车营销法律实务》、《工厂安全管理实务操作》等经典培训课程,受到企事业单位的普遍好评。
苏老师在富有激情的授课同时,不乏诙谐幽默,把难懂的法学原理及条文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企业法律案例,演绎出一堂堂通俗易懂、实用易操作的法务培训课。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 学员对象:

    企业各级HR,行政主管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CEO,董事长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 课程费用:

1800.0元/人(教材,证书,资料,午餐,茶点,发票)


提交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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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提供苏建伟等老师的企业内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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