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关于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课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对突发事件应对及我国防灾减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为了帮助我国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及单位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内容,加强行业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总体水平,本会决定于2007年11月在桂林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学者与参会代表就《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请各单位积极参加。
关于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内容介绍:
1、《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的背景与意义及适用范围; 2、《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议焦点问题和最终解决办法; 3、《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条文释解; 4、《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准备; 5、《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6、《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救援; 7、《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与重建; 8、《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法律责任。
关于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讲师简介:
届时将邀请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及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和清华大学等高校知名专家进行主讲和研讨交流、现场答疑,并邀请先进单位进行经验交流。
关于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学员对象:
各城市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矿务、市政、城市管理、民政、医疗卫生、环保、人防、农业、林业、公安、水利、民航、铁路 电力、交通、消防、地震、气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地灾害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教研人员等
关于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务研讨会”的通知 课程费用:
180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讲义、学员留影、培训证书、同学录、以及茶点、发票等费用,外地学员可协助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提交单位:
备注:
★免费注册会员,轻松享受更多折扣!
也可提供企业内部培训(老师上门培训)
注:可提供专家团等老师的企业内训
一、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10-63869891;63869897;63866869;63865658;13699128979 联系传真:010-63869897; 010-63869891 联 系 人:杨先生 张小姐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华胜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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