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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细信息

课程名称:用工风险规避和劳动争议预防

组织单位: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
招生单位:
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
开课时间:
2008-01-12
课程天数:
1
开课地点:
上海
课程费用:980.0元/人



用工风险规避和劳动争议预防 课程简介:

课程介绍
《劳动合同法》的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用工成本和风险的增加,劳动争议发生几率的提高,是企业难以回避的现实。企业劳动关系、员工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与《劳动法》有不少不一致的地方。如何从制度和管理上规避用工风险和预防劳动争议是企业经营者和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得不考虑的大问题。
企业不可能通过简单、单纯修改几条劳动合同的条款的办法来达到风险规避,必须对企业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和各相规章制度作全面的梳理、完善和修订,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漏洞,使这三者相互统一、相互补充,成为有机而整体的HR管理体系。
本培训讲师有着担任众多企业劳动关系顾问的经历,有多年积累HR管理和实践的经验。培训从大量有现实意义和典型的案例着手,做到“从案例讲道理”,在分析讲解道理的基础上,教会如何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修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和《招聘录用规定》、《考勤请假办法》、《保密和竞业限制办法》、等二十余个企业必备的HR管理文件,从而达到“从道理教操作”的目的。

本培训采用互动式方法,当场就学员的疑难杂问解答,并为学员提供课后的连续服务。

 


用工风险规避和劳动争议预防 内容介绍:

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新的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时必须注重的条款;教授劳动合同条款可以“打擦边球”的技巧和表述;员工手册常见问题和十个必须齐全的问题。
审核被录用人的劳动身份的方法和员工对本人劳动身份确认和承诺
对不明确劳动身份的员工如何用约定生效限制
劳动合同如何约定员工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
合同期限长点还是短点更有利?无固定期限对企业一定不利吗
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方面调整职工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
合同的必备条款都需要详细写明吗——工资福利工作内容、条件的模糊写法

试用期的考核、评价以及如何在劳动合同中先约定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用服务期、保密协议、竞业限制保护商业秘密
如何用脱密期把想辞职的员工拖住6个月
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没有丝毫好处——如何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
单位合并分立劳动合同的处理和员工安置
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员工调动的三种处理方法 
假期工资、年终奖、休假等敏感问题的设计
加班的申请批准和调休的运用

必须熟练使用过失性解除合同的技巧
规章制度中有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范围和设计
如何不越过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的红线
如何预防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如何合法选择社会保险降低用工成本
如何严格规范职工辞职离职的手续

炒职工鱿鱼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和证据
离职交接和退工程序的设计
怎么签好与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如何签订劳务合同
如何使用尚未正式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实习协议如何设计
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都必须给予经济补偿吗
把劳动争议扼杀在萌芽状态——掌握和解、调解的技巧以及如何与员工协商接触合同
 
在讲课中将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讲解由讲师起草的HR管理文件必须修改的条款,这些文件包括:
一、有关劳动合同部分(包括劳动合同附件)
1、《劳动合同》
2、《劳务合同》
3、应届毕业生实习协议
4、培训和服务期协议
 
二、有关规章制度部分
1、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2、考勤管理办法
3、病假管理办法
4、加班管理办法
5、请假管理办法
6、培训管理办法
7、商业秘密保护办法
8、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
9、离职管理办法
10、员工手册
 
培训中分析案例选
1、华为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解除了800多名合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据说这样能避免在2008年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后终止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也不必必须与签订了2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认为华为公司的这个做法高明吗?
  
2、小刘进单位已经4年了,前后与单位签订过4次各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的1月4日,他的第四分合同将到期,单位已经同意与他续签合同。小刘来询问:听说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是签订过2次以上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再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明年我是否可以要求,而且单位必须同意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3、在本公司已经工作了8年的朱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将在2008年1月到期,他已经联系了新的工作单位,新单位要求他在12月就能去报到,他自己打着小算盘:2008年开始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要按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2月离开公司按劳动的规定自己一分钱也拿不到,明年1月离开就可以拿到8个月工资了,自己并1个多月吧。他是否一定能拿到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
 
4、王小姐联系到一家新单位,工资要比原来的高一倍多。新公司要求她在1周内上班,否则不再为她保留职务。她立即向老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在一周内办理好退工离职手续,公司对她的辞职很恼火,就有意刁难,答复她:只要我们在一个月内给你办好手续,我们就没有违法,你必须在这一个月里仍然上班。王小姐又提出,用自己的年休假和调休来抵充3周时间,公司没有答应,实在无奈,她要求给公司一个月工资,早点放走自己,公司仍不答应。
公司的做法违法吗?如果到2008年情况会发生什么新 变化吗?
 
5、2007年7月24日,我公司一名员工合同到期,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她在7月25日也领取了退工单。不料8月1日,她来公司,并出示了医院怀孕检查报告,说根据预产期的推算,她在7月初,就怀孕了,因此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必须与她恢复劳动关系吗?
不在本公司怀孕,公司可以不承担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吗?
我们公司录用了一个员工,一个月后,他拿出3个月前开的结婚证书,说在原来公司没有用过婚假,我们调查证明他确实没有用过婚假。公司必须给他婚假吗?国家对婚假的使用时间有没有具体规定?
 
6、姜小姐与某通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乙方(指姜小姐)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发现姜小姐不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于是,决定给她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安排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专门的技术培训。
姜小姐也真是不争气,参加完3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到公司,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领导无奈,只得根据前述劳动合同条款,作出了30日后与姜小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姜小姐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说: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怎么还给经济补偿?
合同的这个约定可以吗?

 


用工风险规避和劳动争议预防 讲师简介:

赵先生
解放日报集团人才市场报主任记者、编辑,是上海人才人事和人才市场新闻报道中较有影响的记者之一。担任《人才市场报》劳动人事法律名牌专栏《阿华信箱》、《阿华接待室》的主持人,也是该报《法律政策》《政策解读》版的责任编辑。
十年前就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得仲裁员任职资格,参与过不少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咨询,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是本市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最优秀的专家之一。

曾先后应邀担任中华英才网(www.chinahr.com)、无忧工作网(www.51job.com)、劳动法苑网(www.laodongfa.com)、人才市场报电子版(www.china91.com等多家大型人才网站的主持人(版主)和特约顾问、特约专家,也曾是《新民晚报》求职专刊专家热线的特约专家,还应邀担任东方电台劳动关系管理直播节目的特约主持人。

被专门从事劳动官司的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聘为高级顾问。
受人才市场报、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润杰咨询公司、向阳职业咨询公司等邀请为数千家企业的HR人员进行过人力资源管理、关系管理、劳动法律的培训。
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被数家大型企业邀请担任人力资源管理顾问,为数十家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和方案,受企业和劳动者的邀请,为数十个劳动争议案担任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代理人,并赢得全部的官司。

受市委宣传部邀请,担任全市宣传系统(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文艺等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主讲师。
2001年2月,编著了34万字的《上海求职指南》,并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2003年4月,编撰的150万字的《企业劳动人事法律正检索与操作实务》光盘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用工风险规避和劳动争议预防 学员对象:

    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参加相关管理人员


用工风险规避和劳动争议预防 课程费用:

9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讲义、学员留影、培训证书、同学录、午餐费以及茶点、发票等费用,外地学员可协助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提交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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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提供赵先生等老师的企业内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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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银行汇款:

◇ 户 名: 北京神州华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行: 工行北京分行黄楼支行

◇ 账 号: 02000420092000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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