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咨询机构注册培训场地注册培训老师注册site map 网站地图 加入收藏

热门关键字:清华研修 北大研修 公开课 企业管理 名家论坛 前沿讲座 中国式管理 余世维
课程详细信息

课程名称: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组织单位: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
招生单位:
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
开课时间:
2008-04-25
课程天数:
4
开课地点:
重庆
课程费用:1600.0元/人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课程简介:

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际,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加紧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即实施细则),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及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出台,将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而另一部《社会保险法》草案已完成,等待送全国人大审议。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也将随之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为此,我们决定于2008年4月24日至4月29日在昆明市,2008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在重庆市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

研修时间
2008年4月24日至4月29日在 昆明市 (4月24日全天报到)
2008年4月25日至4月28日在 重庆市 (4月25日全天报到)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内容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2、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
3、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新规定。 
4、哪些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新规定。
5、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的新规定。
6、关于合同期、试用期的新规定。
7、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和办理用工手续的新规定。
8、关于服务期、出资培训与违约金、赔偿金的新规定。
9、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 
10、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新规定。
11、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
12、关于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合并、分立的新规定。
13、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14、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
15、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
16、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新规定。
17、关于单位发包、个人承包用工的新规定。
18、关于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
 19、关于办理退工手续的新规定。  
20、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1、关于劳动者依法解除、违法解除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22、关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新规定。
2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性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  
2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的新规定。
25、关于监督检查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26、关于新法与旧法过渡、衔接和新法施行时间的新规定及其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若干问题: 
1、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预防策略2、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
3、新《司法解释草案》与《劳动合同法》内容协调与衔接。
4、新《司法解释草案》理解与适用及纠纷案件认定与处理。
5、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和案件管辖。  
6、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举证的特殊要求。
7、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及处理意见:(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事项不属劳动争议的、法院如何处理。(2)劳动争议发生日如何确定?如何认定60日的申请时限?何种情况属申请期间断?  (3)用人单位承包经营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4)司法解释规定哪些情
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不一致的,法院如何处理?
(6)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员工手册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
哪个作为仲裁或诉讼依据。(7)生效的仲裁裁决何种情况下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争议如何解决?

(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背景及重大规定与变化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3、因除名、辞退等处分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新规定
4、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的新规定
5、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争议的新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7、劳动调解、劳动仲裁、申请撤销裁决的新规定
8、如何通过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预防劳动争议
9、日常管理中的劳动争议证据收集技巧及风险预防
(四)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制作技巧与风险防范(此内容为附加课程,将由著名劳动合同法律师亲临授课)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讲师简介:

邹  杨: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电视台法治频道常年特邀佳宾。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刘军胜:国家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劳动法专家。
范战江: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劳动法专家。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仲裁处、劳动争议处处长。
金英杰:《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法专家。                                                       
(每期研修班从以上专家中选派)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学员对象: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课程费用:

160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讲义、学员留影、培训证书、同学录、午餐费以及茶点、发票等费用,外地学员可协助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提交单位:


备注:

★免费注册会员,轻松享受更多折扣!

 也可提供企业内部培训(老师上门培训)


推荐给朋友】 【打 印】 【关闭窗口


 
报名流程




关键字查询
关键词
选择分类
按时间查询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地区查询
  北京 海外 上海
  天津 重庆 安徽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福建 海南
  河北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西藏 新疆
  云南 港澳台 浙江
  其它

注:可提供范战江等老师的企业内训

【人力资源最新公开课】
 
联系我们

一、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10-63869891;63869897;63866869;63865658;13699128979
联系传真:010-63869897; 010-63869891
联 系 人:杨先生 张小姐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华胜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71

二、单位银行汇款:

◇ 户 名: 北京神州华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行: 工行北京分行黄楼支行

◇ 账 号: 020004200920000334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华胜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71
咨询电话:010-63869891;63869897;63865658;63866869;13699128979;传真:010-63869897
版权所有:神州企业管理培训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或变相复制)
© 2001 - 2007 www.szceo.com,HuaChuang Co.,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长年法律顾问 京鼎律师事务所田明律师
京ICP备0500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