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高级研讨会
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高级研讨会 课程简介: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其中超过半数案件为劳动者索要加班工资案件。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折算规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规定!新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工资问题将纳入法制轨道,这一系列的法律环境的变化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如何调整人力资源战略?如何控制用工成本?如何预防与规避劳动争议?将在本次高级研讨会中给你满意答复。
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高级研讨会 内容介绍:
第一部分: 1、工资管理的基本规定有哪些?新《工资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那些变化? 2、哪些成份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如何确定标准工资? 3、劳动合同法下的工资的结构如何调整?如何合理利用调整工资结构来降低企业成本? 4、如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加班工资?降低劳动争议的风险。 5、加班加点的工资计算口径按什么标准?奖金是否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那些补贴可以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才能做到既守法又不增加成本? 6、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有哪些要求?如何预防因工资支付行为而引起的劳动争议风险? 7、计件工资有哪些规定?计件制有无加班和加班费? 8、员工自愿加班加点,用人单位能否不支付加班费? 9、因停工延误的工程(任务),用加班来弥补,是否发给加班费? 10、节假日加班能以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吗? 11、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有无加班和加班费? 12、企业克扣、无故拖欠加班费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13、因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应怎样追缴才合理合法呢?遇员工不辞而别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扣减工资? 14、当工资支付发生争议,企业和个人哪一方应有举证责任? 15、最低工资的含义。 A.哪些成份不属于最低工资? B.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在确定最低工资时有何区别?若扣减后实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16、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款项及扣除额规定? 17、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法定倍数。如何正确理解月计薪天数(21.75天)与月工作日(20.83天)? 18、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工伤期等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部分: 1、最新的加班工资索赔案解析 2、现场疑难解答、经验交流与精彩互动
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高级研讨会 讲师简介:
程向阳 国内首位具有世界500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劳动法专家,现任中国劳动争议网与中国人力资源外包网总经理,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心理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硕士生,澳大利亚巴拉瑞特大学MBA,中国人民大学兼职研究员,员工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外包专家、职业心理与职业生涯专家。具有长期的专业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曾在卡夫(Kraft)食品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长期从事培训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程先生在培训上提倡通过日常工作中的实际案例教给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曾为IBM、Duracell、Philips、Whirlpool、AIA、Coca-cola、柯达、平安保险、华为等知名企业提供过培训、咨询服务,并被邀请到国际劳工组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欧工商管理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机构进行讲座和咨询服务。 现已出版《辞退员工管理与辞退面谈技巧》、《外企人力资源法规汇编》、《企业应对新劳动合同法手册》等专业著作及《辞退员工管理与辞退面谈技巧》VCD课程。
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高级研讨会 学员对象:
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监、经理、主管及专员; 公司总裁、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主管; 公司工会负责人、政府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新法下的工资支付管理高级研讨会 课程费用:
50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讲义、学员留影、结业证书、同学录、午餐费以及茶点等费用,外地学员可协助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提交单位:
备注:
★免费注册会员,轻松享受更多折扣!
也可提供企业内部培训(老师上门培训)
注:可提供黄先生等老师的企业内训
一、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10-63869891;63869897;63866869;63865658;13699128979 联系传真:010-63869897; 010-63869891 联 系 人:杨先生 张小姐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华胜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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